语文教学论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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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学语文教学大纲的比较研究

责任编辑:admin 发表时间:2014年02月25日 16:01 浏览次数:28435
No.A2648

总之,建国以来的几部大纲,在阅读方面的教学要求是逐渐明确、逐步提高的。义务教育小语大纲的阅读教学要求包括理解程度、阅读方式(朗读、默读、背诵、复述)、阅读能力、阅读习惯等几个方面,就比较周全了。

关于作文。作文是学生认识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体现,和阅读一样,也是一项综合训练。培养作文能力是小学语文教学的一项重要任务。历次大纲都审慎地提出作文教学的要求。

从五部大纲的情况看,作文要求大体包括两个方面:要求掌握的文体以及作文应达到的具体要求。就文体来说,1956年大纲提得比较宽泛:“能够写短篇的文章,能够写工作和生活需要用的文件。”这个要求比较注重作文的实用性,但要求偏高。1963年大纲要求“会写一般的记叙文和应用文”,这个要求比较切合实际。在小学生需掌握的文体方面,以后三部大纲延续了上述两种文体的提法,但对记叙文的要求有所不同,1963年和义务教育大纲基本一致:1963年大纲要求会写“一般的记叙文”,义务教育大纲要求会写“简单的记叙文”。而1978年和1987年大纲要求较高,提出“会写简短的记叙文”。不言而喻,“简短”较之“简单”,要求高出不少。

就具体的作文要求来说,1956年和1963年大纲,分别要求做到“有内容,有条理”和“语句通顺,注意不写错别字,会用标点符号”,这些要求比较适宜,学生是可以达到的。1978年大纲,提高了要求,要求“做到思想健康,中心明确,内容具体,条理清楚,语句通顺,书写工整,注意不写错别字,会用常用的标点符号”。1987年大纲在此基础上,又增加了“详略得当”的要求。其中,思想健康,内容具体,语句通顺,书写工整等是基本要求,应当做到。而中心明确,条理清楚,详略得当等要求,小学生难以做到。义务教育大纲适当降低作文要求,把“中心明确”,“条理清楚”改为“有中心,有条理”,删去“详略得当”的要求。实际上,小学生作文,做到内容真实具体,语句完整通顺,就基本上达到要求。在此基础上,作文能围绕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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